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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做好家庭經濟困難
2018-11-30 20:27:49

一、重要意義
 
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推進精準資助,確保資助政策有效落實的迫切需要。近年來,
 
我國學生資助政策體系逐步完善,經費投入大幅增加,學生資助規(guī)模不斷擴大,學生資助工作成效顯著,極大地促進了教育公平,為教育事
 
業(yè)健康發(fā)展、脫貧攻堅目標如期實現(xiàn)提供了有力保障。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實現(xiàn)精準資助的前提,是做好學生資助工作的基礎。各地、
 
各校要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作為加強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任務,切實把好事做好、實事辦實。
 
二、認定對象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對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學生。本意見中的學生包括根據(jù)
 
有關規(guī)定批準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幼兒;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批準設立、實施學歷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職業(yè)學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學學生;
 
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批準設立、實施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高等??茖W校招收的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
 
和預科生),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平。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要從客觀實際出發(fā),以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為主要認定依據(jù),認定標準和尺度要統(tǒng)一
 
,確保公平公正。
 
(二)堅持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既要建立科學的量化指標體系,進行定量評價,也要通過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結果,更加準確、全面
 
地了解學生的實際情況。
 
(三)堅持公開透明與保護隱私相結合。既要做到認定內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確保認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護學生隱私,嚴禁讓學生當
 
眾訴苦、互相比困。
 
(四)堅持積極引導與自愿申請相結合。既要引導學生如實反映家庭經濟困難情況,主動利用國家資助完成學業(yè),也要充分尊重學生個人意
 
愿,遵循自愿申請的原則。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教育部、財政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中國殘聯(lián)根據(jù)工作職責指導全國各級各類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
 
各地要建立聯(lián)動機制,加強相關部門間的工作協(xié)同,進一步整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shù)據(jù)資源,將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tǒng)、技工院校學生
 
管理信息系統(tǒng)與民政、扶貧、殘聯(lián)等部門有關信息系統(tǒng)對接,確保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yǎng)學生、孤殘學
 
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學生信息全部納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shù)據(jù)庫。
 
各高校要健全認定工作機制,成立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監(jiān)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組織、
 
管理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院(系)成立以分管學生資助工作的領導為組長,班主任、輔導員代表等相關人員參加的認定工作組
 
,負責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年級(專業(yè)或班級)成立認定評議小組,成員應包括班主任、輔導員、學生代表等,開展民主評議工作
 
。
 
各中等職業(yè)學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要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成
 
員一般應包括學校領導、資助工作人員、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等。